母親過世後,阿姨跟父親「同居相伴18年」堅持不婚,不僅幫我帶大2孩子,還照顧臥床病父整整10年,我早已把她當親生媽媽,她卻在臨終前「做了一件事」...頓時淚如雨下

見識過人間溫暖,也見識過人性殘酷,直到遇到我父親,梅姨才覺得日子真好。我把梅姨當親媽媽,歲月悠然間,我們的關係越來越親密。每逢過年過節,我給梅姨買衣服、買包包,一起出去遊玩。幸福美好的時光總是那般短暫,本以為我家孩子大了,梅姨可以享受下半生,父親卻因一場疾病卧床,梅姨跟父親沒有登記結婚,很多人說,梅姨肯定會離開,誰願意伺候一個卧床的搭夥老伴。
梅姨卻說自己哪也不去,就在這裡陪伴我父親,父親也被感動,約定好若梅姨不走,他的一切財產都屬於梅姨。父親臥床的第三年,爸爸把房子過戶到梅姨名下,梅姨卻說什麼也不要,只說能有地方住就行,父親的存款和退休金她也不要。她告訴我,父親從他們在一起開始,每月給梅姨存1500人民幣(約新台幣6700元),給梅姨當養老金。
梅姨的女兒一開始還跟她聯繫,到後來,連電話都不願接了,每次說到梅姨女兒,她都會很失落,說自己為女兒吃了那麼多苦,如今女兒在國外,卻不願理她這個母親,還不是她沒用,其實就是沒價值。父親為了寬慰梅姨、也感謝梅姨,把自己的銀行卡交給她。28萬人民幣(約新台幣125萬)梅姨說什麼也不要,讓我存在銀行,需要時再領出來。一晃眼,梅姨照顧父親10年,父親過世後,保險賠償金、喪禮奠儀等,我通通存在梅姨的銀行卡。
去年冬天,梅姨卻查出肝癌,說實話,我真的不敢相信,不是說好人會長命百歲?這麼好的梅姨竟得了病,我趕緊給梅姨女兒打電話,對方卻以各種藉口、不回來見梅姨最後一面。有些話不好說,只能盡自己的能力,讓梅姨臨終時走得安心些。梅姨交給我一張銀行卡、一份遺囑,她說自己的一切都給我。因為我在這18年裡,給她女兒般的溫暖,不似親生勝似親生。我又何嘗不是在這些年,得到梅姨的母愛呢?
有人說,女人之間最容易共情,懂得很多身不由己的無奈和痛苦。梅姨走了,她女兒讓我看著辦,我沒再給她打過電話,她卻回來討要梅姨的財產。好在梅姨早就做好準備,寫了遺囑,很早就找律師公證。天曉得母女一場,回國不是憑弔母親,而是為財而來,實在是人生悲哀!對此大家如何看,我該把銀行卡給梅姨女兒嗎?